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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辽宁省经济系列和工程系列相关行业技术资

发布日期:2021-08-23 作者:admin 点击: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辽宁省经济系列和工程系列相关行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工信人事〔2020〕42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沈抚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 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48 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20〕12号)精神,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厅同意,现将2020年辽宁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相关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工程系列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限制, 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参加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辽宁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工程系列相关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工程系列(建材、机电、电子、 电力、冶金、石油化工、纺织、轻工、综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工作;负责全省无人机科学与工程专业(含中直驻辽、省属、市属企事业单位,省内各地区非公有制单位)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标准
2020年经济系列、工程系列相关行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以 品德、能力、业绩和实际贡献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 论文、唯奖项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 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 社会及所在行业的实际贡献。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 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评审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其中:正高级经 济师评审标准执行《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辽人〔2005〕75号);正高级工程师 评审标准执行《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 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辽人〔2007〕38号);高级经济师评审标 准执行《关于印发<辽宁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辽经信人事〔2013〕62号);高级工程师评审标准执行《关于做好2016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 统计、审计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人社职〔2016〕23号);无人机科学与工程专业评审标准附后。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 对外语、计算机做限制性要求;对发表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领域的研究成果的层次和数量要求适当放

三、评审程序
1. 申报及审核。按照“谁推荐、谁审核”的原则,要严把资格 审核关。推荐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考评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至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相关行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其中,2020,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考试通过人员方可申报副高级经济师 的评审,申报的专业要与考试通过专业相一致。

2. 答辩。经济系列正高级、工程系列正、副高级采取评审答 辩的形式,报评材料提交相应评审委员会,采用综合评价量化模 式进行赋分。参评人员综合分数为100分,其中,量化赋分占总 分权重的6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的40%省属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阅卷评审的方式进行,不需要答 辩。
评审结果将在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通知通告”、“人事人才”专栏和职称工作平台上进行公示。

四、申报推荐程序
1.申请。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学历(学位)、发表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领域的研 究成果、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业绩成果、奖励等。经济系 列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工程系列相关 行业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3.民主评议。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 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 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综 合考评申请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4.集中公示。经综合考评、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集 中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 推荐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申请 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经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资格审核后,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推荐到省经济系列和 工程系列相关行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人 才集聚优势,也可由省级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联合会推荐公 有制单位优秀人才参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6.报名方式。2020年经济系列、工程系列相关行业职称评审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网址:
http://gxt.ln.gov.cn)开设网上报名系统,在办事服务栏目下的职称工作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网上审核通过后,需经相应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并再上网确认报名成功后,在5个工作日内携带申报材料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附后)现场确认。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个人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按照评审标准要求准备个人申报材料。

2.实行个人和单位重承诺制度。申报人需在《辽宁省专业技 术资格评定表》中“备注”栏内空白处手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 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 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 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空白处手写: “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 盖单位公章。

3.实行研究成果检索查询制度。申报人员必须提交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检索证明。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研究成果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 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研究成果信息的检索。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研究成果,系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公开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不能作为评审依据(增刊或编辑出版的研究成果集不予认定为学术期刊研究成果)。

4.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资格时,所提供的研究成果、 科研成果和奖励等,必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 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材料;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 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 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5.由单位派往国外工作(满两年,不含已回国)的专业技术人 员和由政府选派的援疆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在援外工作期间,因 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出具有效证明后,可 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评时,免答辩。

6.中直驻辽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需经国家主管部门同意,商请开具评审委托函,相关材料请到辽宁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http://gxt.ln.gov.cn)办事服务栏目下的职称 工作平台“政策法规”中下载相应材料,并按辽宁省人社厅相关规 定办理。

7.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研究成果、科研成果、获奖证 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评审资格,并在一 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两年的申报资格。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 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1.主卷的材料顺序。第一部分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2)公示材料;(3)《辽 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破格人员填报)。第二部分学历资历(1)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学位有关材料(要求 见辽人社职〔2019〕1号);(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4)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第三部分主要业绩成果:(1) 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2)获奖证书及业绩材料(复印 件)。第四部分主要论文、著作(1)发表论文及其网上检索(复 印件、打印件);(2)主要著作出版物及其网上检索(复印件、 打印件)。第五部分其它:(1)荣誉证书(复印件);(2)学 术(衔)称号(复印件);(3)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卷内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申报人员在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时,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 到二级单位名称;《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表格中每一页需加盖单位公章);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3份(其中装卷1份)。网上报名通过后,须通过职称工作平台打印上述表格。

3.参评对象在报卷时需交1张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提交单位综合推荐报告1份。

七、其他事项

1.经济系列申报人员必须于2020年10月7 日 -2020年11月1 日前在网上报名;工程系列相关行业申报人员必须于2020年8月20日 -2020年9月1日前在网上报名,通过后请于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省经济系列、工程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416 房间,报送材料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办理入门手续。

2.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国家《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 报参加职称评审。

联系人:舒畅、陈毅惠、庄瀛洲
联系电话:024-86892885 8689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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